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汪志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汪志伟的案件中,他是在面对楚野等人的暴力偷盗行为时,
为了保护公家财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楚野死亡,
但汪志伟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程有志的智慧程有志是汪志伟的发小,
也是他的辩护人。他虽然初学法律,但聪明好学,对案件的细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他在调查过程中,
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细节:汪志伟在反击时的动作是 “甩” 而不是 “用”。
这一细节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它表明汪志伟的行为是出于本能的自卫,
而不是故意伤害。程有志在开庭前,多次与汪志伟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他还查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和案例,为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庭审过程中,
他巧妙地运用了 “甩” 字这一关键细节,成功地反驳了控方的指控。法律条文,
他反复作了印证。
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刑法中两个密切相关但又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
它们都涉及到防卫行为,但法律对其评价和处理却大相径庭。
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例如,甲正在盗窃乙的财物,乙发现后为了制止甲的盗窃行为,对甲实施了防卫行为,
将甲打伤。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正在进行...